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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定锚婴儿”,让人纠结(图)

2013年07月01日08:2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摘要:近日,美国24名共和党众议员“公车上书”,要求国会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虽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国公民的婴儿不得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近日,美国24名共和党众议员“公车上书”,要求国会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虽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国公民的婴儿不得享有美国公民身份。消息一出,不少想要奔赴美国产下“定锚婴儿”的华人准妈妈们该闹心了。

  “定锚婴儿”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同时根据1965年修改的移民法,这些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婴儿还可以在21岁后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所以这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实现“美国梦”的捷径。

  美国“出生公民权”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热的盛行。美国社会形象地把这些幸运儿称为“定锚婴儿”,他们就像轮船上的锚,帮助整艘轮船停泊在大海上,不再随波逐流。

  除美国之外,在加拿大等国产下“定锚婴儿”也同样有法可依。根据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在加拿大境内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临时访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项纳税人负担的社会福利。

  同时,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卡蓉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的规定,因此无法可禁。

  而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诸多欧洲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出生公民权”政策,但各国政府对于公民权的认定都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权或者是公民。

  问题不断

  既然美加等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孕妇入境生子违法,为何这些国家的使馆和海关对孕妇严防死守?

  事实上,这些国家严防孕妇入境并不是基于孕妇入境签证是否违法,而多数是针对孕妇隐瞒入境真正动机,也就是对签证官和海关说谎。而这种欺瞒和钻漏洞的行为是各国明令禁止的。不管孕妇申请的是旅游签证还是商务签证,一旦被签证官或海关官员识破动机,认定撒谎,被拒签或被遣返都会留下不良记录,为日后再次申请入境留下隐患。

  专家分析,即便孕妇们没有因为“误导”行为被判违法,逃过一劫而成功入境,“定锚婴儿”现象的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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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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