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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商标 (晓鲁律师信箱)【3】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商标权纠纷案件解读

屈炜 

2012年07月14日14:13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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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一、企业品牌战略布局非常重要。苹果公司通过IP公司与IPAD商品权人协商转让商标,可以说是其品牌战略布局的有效举措,只可惜在法律上犯了错误。

二、尽量不要使用通用、常用的文字、词汇或图案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如联想公司前些年拟进入欧洲等国市场时发现,“联想”英文已被多家计算机厂商注册了商标,不得不改用“LENOVO”。

三、商标收购、许可等,应充分了解注册地相关法律,并做好相关尽职调查。虽然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均参加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各国通常均有其本国的商标法律,商标的行政管理权也通常由本国相应行政机关行使。故在进行商标转让、收购、许可等行为时,应充分了解注册地相关法律,并做好相关尽职调查,避免出现苹果公司的法律错误。

四、采取民事、行政等各种手段,积极依法维权,以力争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件注册商标申请,仅能在一个商品类别上使用,一个商标要在全部商品上均申请注册商标是不现实的,即使注册了也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而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节约了注册商标的成本,特别是给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敬告读者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服务,“晓鲁律师信箱”栏目又和您见面了。本栏目主要是用实例解读和普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您所关注或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求学、就业、购房、遗产、婚姻家庭等生活层面的纠纷,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为您答疑解惑。

如果您有问题咨询,请及时与本报联系,也可以访问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网站(www.zhaoxiaolu.com)或发送电子邮件到:xiaoluhotmail@sina.com。

——编  者

(责编: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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