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又到一年“討薪季”。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討薪這個“老大難”問題近年來不僅依舊頻繁出現,還花樣翻新:從跳樓秀到堵車堵路,從祭拜河神到聘請新聞發言人,這些越來越離奇討薪方式的背后,折射了被欠薪者的無助與無奈。人們不禁要問,農民工“討薪難”何時才能不成為年關的辛酸“話題”? |
新華網北京1月27日電(記者何悅 毛振華 袁雪蓮)又到一年“討薪季”。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討薪這個“老大難”問題近年來不僅依舊頻繁出現,還花樣翻新:從跳樓秀到堵車堵路,從祭拜河神到聘請新聞發言人,這些越來越離奇討薪方式的背后,折射了被欠薪者的無助與無奈。人們不禁要問,農民工“討薪難”何時才能不成為年關的辛酸“話題”?
惡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納入刑法中,規定了對惡意欠薪者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此,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君認為,從《勞動合同法》到《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再到《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我國在預防和解決農民工欠薪方面的法律日益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逐漸改善。
“雖然‘惡意欠薪入刑’對防范承包商轉嫁債務和欠薪逃逸有一定威懾力,但這一法條實施以來總體而言‘雷聲大雨點小’。”李曉君表示,一年多來,各級人民法院新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不過百余件,因“惡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雖然入刑了,但真正落實下來追究刑事責任的能有多少?”天津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所長王來華不無擔憂地說,看效果好壞關鍵是法律的落實情況,在惡意欠薪事件中,當前仍舊大量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
專家們認為,目前“惡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主要是因為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就過於籠統,會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發生時,勞動監察、公安、法院等部門相互推諉。此外,欠薪多少才是“數額較大”,什麼樣的情況才算“造成嚴重后果”,這些規定相對都比較模糊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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