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13:5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據介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推行,通常不會遇到太大阻力。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在員工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企業的推行。一方面職工在年休假期間隻得到了正常工作期間的部分工資收入,如可能隻發基本工資,但卻可能怕得罪單位而自認倒霉。另一方面有些單位會考慮人力成本上升的問題,不認可職工在以前單位的工齡,人為縮短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
休假給底薪違規
專家分析,無論是在當前市場經濟中,還是從法律角度講,都沒有“基本工資”概念。雖然有些實行計件工作的單位會給員工固定的“底薪”,但按照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任何隻給與休假職工所謂“底薪”、“基本工資”、“最低工資”的做法,都是違規的。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聯合加快推進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暢通舉報渠道,對違法企業加重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逐步健全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環境。(記者田虎 趙鵬 漫畫任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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