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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圓明園文物到底是誰的狂歡? 依法追索最堪為【2】

2012年06月24日10:43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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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歐洲,美國的一些博物館也有圓明園文物。梁啟超於光緒十九年(公元1893年)五月前往美國紐約博物館參觀,驚訝地發現這裡收藏“中國宮內器物最多”。

清單被毀,但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永遠地止步於心中無數。有關機構多次提出建立圓明園流失文物檔案,北京圓明園管理處網站上開辟有“流散在國內外的部分圓明園文物”專欄,但是,在文物拍賣、交易緊鑼密鼓的當下,這一切遠遠不夠。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是世界性難題。在目前由西方人主導的世界格局中,要想按照由他們制定的國際公約索回被他們掠奪的文物,困難可想而知。再加上,中國人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高漲並易於被炒家利用,導致流失文物屢屢被拍賣者“漫天要價”。

拍賣圓明園文物到底是誰的狂歡?在筆者看來,高價炒作、哄抬流失文物的價格是商人們牟利再好不過的切入口。晚清以來,中國的屈辱史和貧窮史給了炒作家以明確的暗示,以這些文物作為切入口,對方對這場掠財之戰樂見其成。於是便有了即便是收藏家也很難接受的天價。而現在中國文物的絕大多數買家是中國人,這也是西方很多收藏者收購中國文物的真正目的——有朝一日再高價賣給中國人。

依法追索最堪為

遺落在我國民間的圓明園文物畢竟是少數,大量的珍貴文物流失於海外,僅靠出資購買,並非明智之舉、長遠之計。依法追索是最為正當的方式,但也最為艱難,主要面臨的問題是缺少強有力的國際法則和公約。雖然我國已經參加了好幾個文物保護方面的國際公約,但是,各個國際公約的回溯力和締約國十分有限。按道理來說,被搶掠的文物都應歸還原屬國,然而實際情況卻遠非那麼簡單,其中存在諸多法律方面的困難。

雖然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1954年5月14日在海牙通過了《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但公約主要著眼於未來,對於歷史的錯誤無意糾正。

1995年6月24日簽訂於羅馬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雖然在實施細則上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是,依據公約第二章第三條第三款,“任何關於返還被盜文物的請求,應自請求者知道該文物的所在地及該文物佔有人的身份之時起,在三年期限內提出﹔並在任何情況下自被盜時起五十年以內提出。”隨后,公約在第四章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指出:第二章“被盜文物的返還”的規定應僅適用於本公約對提出索還請求所在國生效后被盜的文物,第三章“非法出口文物的歸還”的規定應僅適用於本公約對請求國生效后以及對提出索還請求所在國生效后非法出口的文物。該公約1998年7月1日對我國生效。顯然,1860年被洗劫的圓明園文物並不在公約規定之列。因此,中國於當年簽署該公約時,隻能聲明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的追索權。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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