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和他属下的机构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其工作不受特区政府任何部门、官员和社会人士的干扰。
为了扑灭贪污和行贿受贿,特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肃贪、防范、立法、教育着手,建立一个廉洁法治的社会。
审计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根据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不受干预。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致力完善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管制度,透过审计工作,发挥对公共行政的促进作用,强化公共财政管理运用效率。
警察总局
警察总局局长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警察总局主要任务之一是统一指挥治安警察局与司法警察局,以进一步加强两个警务机构的合作。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局长属主要官员。
海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设立澳门海关,以统一执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及保护工业和知识产权的工作。在设立海关前,有关工作由经济局与水警稽查局共同负责。海关关长于2000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属主要官员。
来源: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