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内律所放慢脚步
《方圆》:你对国内律所的发展有何建议?
陶景洲:希望国内律所不要急于国际化,不要急于在海外建立代表处。国内律所能够真正建立起合伙制的很少,大多还是分摊费用类型的,各干各的活儿,各招各的人,客户也是各归各的,这样的做法,不便于专业分工。真正的合伙制应该更加有利于专业方向发展,比如专做税务、劳动、IT的,都有明确分工。现在客户对律师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不是一个真正的合伙制律所,是显示不出特色、优势的。金杜和君合在合伙制方面就做得很不错。
很多国内律所的国际业务做得比较好,是因为很多的外国律所把其在中国的业务介绍给他们,例如金杜的很多国际业务是美国律所介绍的,如果金杜到美国建分所,美国律所和它就是竞争而非合作关系了,还会给它介绍业务吗?如果急于扩张,就可能断掉原来介绍业务的这些律所的关系。
另外,国际业务是比较烧钱的。外国人来中国,有多少人精通中国法律?中国人到外国也一样,在外国办律所要招多少人才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服务?这是一笔风险很大的投入。台湾地区的好多律所办得很好,但在域外也没有多少代表机构,他们就是在本地做大做好,日本律所在其他国家也几乎没有代表机构,只在中国设了几家。最后,国内律所的管理制度、分配制度还没到让人放心地在海外建立机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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