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收藏首页|简体繁体

 

 

陕西要求高校学生食堂1元以下低价菜应占10%

2012年09月21日12:01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高校学生食堂合理搭配学生食堂饭菜结构。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3:5:2,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食堂是为学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秉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基本“大伙自办”,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服务育人”。

陕西已建立了与市场物价相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高度时,省财政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给高校的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平抑饭菜价格。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的《办法》还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用于市场消费价格涨幅较大时对食堂实行补贴,减轻食堂运行压力。学校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学生食堂的“基本大伙”原则上不得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坚持“基本大伙”由学校自主经营。社会企业在学校经营的学生餐饮盈利额不得高于营业额的2%,对盈利额超过2%的企业要果断清理。(记者 许祖华)

(责任编辑:夏丽娟)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