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6日21:07 手机看新闻
海外网电(张允辉 樊军民)被陕西省宜君县法院一审宣告无罪的宜君县城建局干部梁某某强奸一案,经宜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强奸罪依法改判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1年8月9日中午,陕西省宜君县城建局干部梁某某在县城广场碰见熟人张某,以邀请闲聊为由将其叫到办公室,趁单位人员下班午休之机,先是对张某强制猥亵继而又对其实施了强奸。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也随即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由于本案社会影响恶劣,宜君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对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2年4月5日,宜君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梁某某无罪。
收到判决书后,宜君县检察院及时向铜川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市院领导高度重视,主管检察长杨小平亲自听取了汇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但在定罪上认识分歧,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提起抗诉。2012年4月18日,宜君县检察院以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为由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选派优秀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抗诉。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宜君县法院对梁某某的无罪判决,以被告人梁某某犯强奸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此案的改判,是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