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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客户理财惨亏索赔无果 网站报道被删帖【2】

2012年03月30日15: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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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客户理财惨亏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青岛5位深发展VIP客户近日联名反映,在承诺保本,最低年收益5%,取得客户信任后,深发展理财经理将他们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资金划入黄金T+D交易账号,并交由北京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进行操作。当客户发现投进去的钱一天天变少,最后只剩一万余元时,理财经理却将责任推给了投资顾问公司,深发展方面则称这是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据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联系了深发展银行行长办公室高级经理于慧萍女士,于经理给予的回复是,“深发展个人贵金属业务按照"客户自主报价、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个人贵金属交易平台自行完成实际操作。青岛的几位客户办理的是黄金"T+D"业务。依据贵金属交易协议中的约定:乙方(即客户)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鉴于此,损失应由客户与投资公司方协商解决。”

深发展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服众,据悉,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其中包括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办法》规定,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据了解,在上述5位客户中,王女士作为甲方的委托理财协议中乙方为理财经理薛某本人。这份“委托理财协议”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账户密码告知乙方,但乙方只能进行交易操作,不得进行资金提取,且仅限于投资黄金T+D。合同期内账户操作权属于乙方。这显然违背了《规定》中的“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据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黄金T+D业务有一定期货性质,肯定不能承诺保本,宣传称保本本身也是违规的。他还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卖给客户风险匹配或者比其风险偏好弱的产品。而深发展理财经理对客户进行误导,夸大收益,回避风险,造成客户损失,应承担应有责任,而作为银行的深发展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记者表示,客户去深发展购买理财产品,又是深发展理财经理推荐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故深发展应负有一定责任。

深发展不赔客户忙删帖?

据记者了解,以上5位青岛VIP客户此前也曾向某两家网站财经理财频道进行过投诉。

且某两家网站也曾发布过的《金融315:五VIP客户投诉深发展理财经理骗财》、《深发展理财经理借“理财”之名骗财》两篇报道,但中国经济网查阅点击两篇文章均显示已被删除。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问题联系深发展行长办公室经理于慧萍经理,于经理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

以下为被删除稿件文字原文:

据报道,近日青岛五位网友联名投诉深发展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

五位网友在投诉中称他们均是青岛市市民,并且是深发展的VIP(钻石卡)客户,一直享受着一对一理财服务。不过他们投诉称2011年在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营业场所,不断上演着“骗财”闹剧,一桩桩荒唐“理财”(实为贵金属T+D)把她们骗得血本无归!

网友姚女士在投诉中称其于2011年1月26日在深发展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理财经理薛小姐一对一理财服务之下,由深发展理财经理薛小姐全程协助办理了50万理财开户手续。2011年4月6日,薛小姐向姚女士提供了一份由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别志平(法人)签字并且打印好的委托理财合同,合同上空白处由薛小姐填写,并在过程中称该公司跟深发展银行是合作关系,操作着100多个账户。在其诱说下,姚女士补签了理财合同:投资50万一年期限,保证本金,姚女士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且还有5%最低收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理财产品的合同到期时姚女士却发现开户的50万变成了1万!

相似经历的还有梁女士等两位,都是在深发展青岛南京路支行,在理财经理薛小姐的劝说下,分别于2011年1月份、2月将50万资金交给薛小姐帮其“理财”,但在理财产品到期时均发现账户的50万元不知所终。

同样遭遇的还有王女士,她在薛小姐的“协助”下把180万资金进行“理财”,请所谓“理财师”操盘,开始了“无任何风险”理财,结果180万本金消耗殆尽,在王女士发觉被骗后,薛小姐已辞职。

2011年5月11日,在同一支行里另一位理财经理李小姐极力向客户张小姐推荐同样业务。由于有保底承诺和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一个荒唐的合同在深发展营业厅再次出现:“保证本金,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且还有5%最低收益”。和姚女士一样,合同是提前盖好章签好字的,张女士只签了个名字,其他都由李小姐“协助”代办。当合同到期时,张小姐发现投入的100万也别不知所踪。

事后五名女士向深发展总行进行了投诉,但经历了数月的等待,深发展银行称“这属于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的答复”。而合同中所出现的恒紫金投资公司也无法寻觅,法人别志平也不肯露面。

(责任编辑: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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