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指控,今年6月15日5時許,劉某在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出發行李后廳內,從分揀台上將一名旅客行李內的一台蘋果iPad平板電腦及兩個充電器盜走,經鑒定共計2450元。 |
55歲的劉某利用其在首都機場負責行李托盤回收工作之機,在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連續4次竊取旅客托運行李中的平板電腦和相機,價值8800余元。昨天,劉某在朝陽法院接受審判。
劉某是河北人,初中文化,被捕前是北京金盛奧業工貿有限公司員工,在機場航站樓負責行李托盤回收工作。據指控,今年6月15日5時許,劉某在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出發行李后廳內,從分揀台上將一名旅客行李內的一台蘋果iPad平板電腦及兩個充電器盜走,經鑒定共計2450元。同月,他又先后三次實施盜竊。
劉某當庭表示認罪。其供述說,每次盜竊后都在快下班時把東西貼身藏在胳肢窩下,因出去時無需安檢,所以能順利將贓物帶走。目前,贓物已起獲並發還被害人。檢方建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到1年並處罰金。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