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各位學生、學者:
當您經過辛勤努力,在加拿大完成了學業即將准備返回祖國創業和工作時,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為留學回國服務人員提供的一些特殊政策的要求,您需要到留學單位所轄的使館教育處(組)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証明》。
《留學人員回國証明》 是您回國后向有關單位証明您在加拿大留學身份、留學院校、留學時間和所獲學位,是在國內相關單位辦理學歷學位認証,享受各級政府和部門給予留學人員創業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在部分省市辦理落戶手續,申請有關單位留學回國人員資助基金所需材料之一。如您是 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一年以上,學成后在外停留不超過 2 年,並自入境之日起 1 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時,亦需要向海關出具的証明材料之一。
您在申請辦理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 對申請者基本要求:
1 應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2 已完成學業並取得本專科以上學歷、學位的的學生,以及完成進修、合作研究任務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員。
3 已決定回國工作。
4 已在使館教育處的網站上登記注冊。
5 提供下列材料:( 1 )加拿大《留學回國人員証明》申請表(請網上下載)﹔( 2 )貼有照片的護照主頁(和延期頁)復印件﹔( 3 )學位証書復印件及正式成績單的原件,進修、訪問學者和博士后人員請提供加方導師的邀請信復印件或者合作導師的証明信﹔( 4 )學生証復印件﹔( 5 )寫明回郵地址並貼有足夠郵資的的回郵信封(由於條件所限,請勿通過 FedEx 、 DHL 、 UPS 等方式郵寄)。
二 留學院校(機構)的資質
你完成學業的學校應是加拿大政府認可的正規院校包括社區學院。訪問學者、博士后或其他留學人員,除所指的上述院校外,還包括在加拿大專門的科研院、所等。
三 根據您留學院校(機構)所在的省市到負責該學校所轄管區的教育處(組)申請辦理:
大使館教育處受理范圍: 渥太華市、魁北克省、薩斯卡徹溫省、紐芬蘭省、新不倫瑞克省、諾瓦斯科舍省、愛德華王子島省。
多倫多總領館教育組受理范圍 :安大略省(不含渥太華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區。
溫哥華總領館教育組受理范圍: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阿爾伯塔省、育空地區。
四 其它注意事項 :
1 為節省你的時間和提高工作效率,請按規定將您的材料和回郵信封一並郵寄至教育處,我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辦理並回郵給你。
2 如因特殊情況回國前來不及辦理的,也可以回國后按以上要求申請補辦,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際郵寄經常發生丟失現象,建議你委托在加的同學朋友代為辦理。
3 駐加使館教育處(組)免費為廣大留學生提供這項服務。辦理郵寄的同學,請附上貼有回郵郵票和地址的信封即可,勿在信封裡夾寄回郵現金、支票等。
五 關於辦理《在加留學人員証明信》
對已經加入加拿大國籍(持加拿大護照)但決定學成回中國工作的同學,我處可出具《在加留學人員証明信》。請您填寫 《在加留學人員証明信》申請表(可網上下載),其它辦理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