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50萬名城鎮居民,要配套規劃1個經營性公墓和1個城市公益性公墓。昨天,民政部公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征求意見稿)(下稱《標准》),要求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面積,應滿足服務覆蓋區常住人口20年的骨灰安置需求,並禁止建超大面積的公墓。 |
每50萬名城鎮居民,要配套規劃1個經營性公墓和1個城市公益性公墓。昨天,民政部公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征求意見稿)(下稱《標准》),要求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面積,應滿足服務覆蓋區常住人口20年的骨灰安置需求,並禁止建超大面積的公墓。
骨灰格位量應為墓穴量兩倍
《標准》擬規定,無論公益性公墓的佔地面積大小,骨灰格位的安放數量至少應該是墓穴安葬數量的兩倍。
在公益性公墓中,獨立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合葬墓穴的單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不得隨意擴大面積,不得建設家庭墓、家族墓和宗族墓。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城市發展,過去在城市郊區的公墓,現在多數也到了城市中心繁華的地帶,所以,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佔地面積以50畝-300畝為宜﹔規劃時,應逐漸減少墓穴數量,增加骨灰格位安放數量,提倡節地或不佔地等生態葬。
居民區500米內禁建公益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應發揮城市綠化和休閑場所等方面的功能。《標准》認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方案,應當體現生態化、園林化、藝術化特征。立體、深埋和樹(花、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式不少於安葬總量的30%,綠化覆蓋率不低於75%,墓碑平臥及小型化、藝術化、個性化不低於40%。
對於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范圍也有嚴格的規劃,具體限制包括,嚴禁佔用耕地、林地建設公益性公墓﹔距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500米以內,距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的用地內,都嚴禁建設公益性公墓。
為確保有限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標准》擬規定,城市公益性公墓,應對不再續存的骨灰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新聞背景
市場被壟斷 公墓價格虛高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准》起草條文說明中,民政部坦言,長期以來,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缺位給社會帶來了一些問題,如城市經營性公墓壟斷了城市公墓市場,公墓價格虛高,使得城市居民在喪葬公墓消費方面選擇余地少。
民政部統計,我國2010年公墓總數已經達到1266個,設計墓穴數達9275542個,但由於缺乏標准,城市公墓的建設仍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建筑超大墓、豪華墓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嚴重﹔墓型設計單一,墓地綠化面積小等問題。
此外,城市公益性公墓比例較小,且大多建於20世紀60年代,至今基本處於死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