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10: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10年來,中央政府堅持全面准確地貫徹實施基本法,嚴格按基本法辦事,妥善解決基本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實際問題。一是2004年、2005年、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基本法作出三次解釋,涉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和國家豁免政策等問題。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澳門基本法作出解釋,明確了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需遵循的法律原則和法律程序。這些解釋明確了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含義,起到了釋紛止爭的作用,並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二是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的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批准和備案。這是香港回歸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完成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使香港政制發展向前邁出重要一步。特別是上述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后,立法會可以實行普選,對於香港的民主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三是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妥善解決了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事宜,推動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作為一項偉大的創舉,“一國兩制”事業在前進過程中不斷面對著新情況、新問題。中央堅持開拓創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比如,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方式,解決了深圳灣口岸香港口岸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法律管轄,以及珠海橫琴新區澳門大學新校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據澳門法律管轄的問題。又比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中充分吸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參與,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將港澳內容單獨成章,明確了充分發揮港澳優勢,支持港澳發展、加強內地與港澳合作的政策取向。
我們高興地看到,今天的香港和澳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主進步,與祖國內地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和擴展,對外交往更為活躍,國際影響進一步提升,港澳同胞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向心力與日俱增,與內地人民的感情和友誼在守望相助中不斷升華。
實踐昭示我們,在新形勢下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始終堅持“一國兩制”理論所體現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必須始終牢記並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的總要求,必須始終全面准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保障港澳社會各界利益、支持港澳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等有機結合起來。我們相信,有中央的堅強領導,有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有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港澳同胞的團結奮斗,香港、澳門的明天必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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