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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謬投訴令人啼笑皆非 缺乏包容助長“刁民”風氣 

港人反思投訴文化是否過火【2】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戴文

2012年10月24日08:49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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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經濟日報》認為,誠然,投訴是市民的基本權益,合理的投訴可推動社會進步、消除不公平及違規行為,但須有的放矢,顧及有理有節,濫用投訴機制,隻會浪費社會資源。在擁抱投訴的權利時,也應顧及同情心及互相尊重,能否以更大包容來取代事事投訴?不顧理節的投訴文化,隻會搶奪社會的包容空間,“刁民”風氣固然不可長,但另一邊,處理投訴的機構也應以客觀公正處理投訴,若遇到不合理投訴為了“以和為貴”或怕麻煩而給予方便或討好,則是變相助長無理投訴歪風。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干事劉燕卿認為,要投訴到“人頭落地”的現象,可能與問責意識抬頭有關,也可能是因為社會有怨氣﹔從社會學看,人追求權利,對某些人而言,投訴到人家被解雇,也是顯示權利的一種。她認為港人應多包容:“現在的人更有知識,有更多的投訴信息和渠道,應也有更多的包容,不要打打殺殺,不對的當然應投訴,但若處理了仍繼續要求,這就是包容不足。”“炒了那員工,對你有何好處?”這樣投訴別人,自己也傷身。

  應對投訴有多重渠道

  港府專門設置效率促進組,管理1823電話中心,為市民提供24小時一站式服務,方便市民查詢港府21個部門的業務,並接受市民對政府的投訴。投訴處理方面,有關決策局或部門會負責跟進投訴個案,中心則在有關部門與市民之間擔任溝通橋梁,並為市民記錄投訴詳情及追查個案。此外,港府又於1989年成立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處理及解決有關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並主動研究提高公共行政素質及服務水平。申訴專員收到投訴后,研究投訴是否妥當地提出、是否在申訴專員職權范圍內。調查后,若察覺問題涉及行政錯失,可提出建議,以糾正錯誤,例如要求有關部門或機構檢討所作的決定、更改某項程序,或建議其他補救措施。

  為緩和市民的過度投訴,香港兩名70后年輕人在今年1月,專門開設一個網站作為贊賞平台,凝聚正能量,推動企業員工以禮待人,並為企業提供發展及培訓服務。該網站由他們和10名義工團隊共同運作,市民作出贊賞后,網站會在兩日內審核被贊賞的對象、機構及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網絡打手造假,然后再將有關贊賞以電郵及信件的方式通知被贊賞對象和相關機構。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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