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天,红监会宣布,经过红监会6月9日年中会议讨论,决定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可能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新证据进行调查,并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
四问红监会
Q1
为什么不重查“郭美美事件”?
委员金锦萍:我们讨论认为,我们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利。如果重启调查,首先需要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调查更新的证据。
委员袁岳:当初是红会报警,警方调查,红会也没有传唤当事人调查的权力。我们如果又去报警,警方也会说已经调查过了,需要新的证据。所以欢迎社会提供新的证据。我也觉得“郭美美事件”弄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重新调查需要新证据。
Q2
没有调查权,红监会能干什么?
委员金锦萍: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我们怎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委员杨团:我们不是监事会,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顶多只有建议权。我们现在的权限仅仅是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这决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搭建平台。
Q3
红监会的独立性有资金保障吗?
委员黄伟民:红监会是受红会邀请做监督,尽管委员本身不获取报酬,但红监会工作必要的运营费用由红会承担。
委员袁岳:我理解的红监会的独立,不是大家理解上的独立。首先它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是在红会邀请下相对独立的机构。相对独立表现在我们不靠红会吃饭,如果红会让干的事我们认为不应该,可以甩挑子。但这有机制缺陷,如果有一笔公众基金是独立募集的,那么这个资金的保障,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更有帮助。
Q4
红会出了问题,谁来监督?
委员袁岳:红会只是一个法人,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它,向警方要求立案,但这也需要提出证据。像“郭美美事件”,如果有人有新的证据提供给我们,红监会可以要求红会重启调查。
委员杨团:红会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如果改革,将是整个社会组织改革的一部分和突破口。我们认为,要让红会得到监督,红会应该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赋权来监督理事会,下次开会是在明年10月,所以我们是在改革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