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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天16架次航班遇“诈弹” 频密程度前所未有【2】

2013年05月19日09:5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摘要:警方重申,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家说法

  3天16架次“诈弹”袭击对航空业造成巨大损失

航空公司或乘客均可索赔

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两起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影响16个架次航班。北京律协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昨天说,如此高密度的发生率,对民航事业发展非常不利。目前相关法规对“诈弹”行为人处罚力度有限;而在以往的案例中,航空公司、机场和旅客虽然有权向行为人索取赔偿,但截至目前尚无哪一方这么做。

 >>事件

  频密“诈弹”前所未有

张起淮律师说,15日的5架航班受威胁是世界首次,而17日11个航班受威胁信息返航或者备降更是事态升级,前所未有。

张起淮说,全世界的民航在接到类似威胁恐怖信息后,都是“无当有”来处理:迅速备降或者返航,快速疏散乘客,进行清舱检查,乘客进行二次安检。但目前全世界民航接到的威胁信息,事后全部证实是虚假消息。

张起淮表示,发布虚假信息威胁恐吓飞行器安全的行为人,多是发泄私愤或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这些人通过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然后看到飞机返航、机场混乱、人心惶惶,就会产生一种“犯罪的快感”,觉得自己干了大事。

他说,“诈弹”威胁造成了巨大损失。以波音737-800为例返航或者备降一次,航空公司的损失大约在100万元左右。像15日的一架航班备降桂林,启用滑梯,费用是数十万元。机场因为飞机返航、备降、二次安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不小的费用。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也有重大的影响。

张起淮说,3天内16架次的航班收到威胁恐怖信息,如此高密度的发生率,会让很多乘客在日后选择民航出行时有所担忧,“这对整个民航事业的发展来说,其实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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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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