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对派提出弹劾行政长官的动议昨被立法会否决,建制派议员狠批反对派旧调重弹,纠缠僭建事件阻政府施政,弹劾动议欠缺理据。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强调,行政长官已就事件作出积极、认真及负责任的回应,弹劾动议议案并无必要,社会期望政府及立法会重新集中精神处理政策事宜及民生课题。 |
通过弹劾需2/3议员赞成
基本法第73(9)条订明,启动弹劾机制,首先要有立法会四分之一的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动议须经立法会(分组点票)通过,然后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调查委员会,就动议所载列的指控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果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议案所提的指控,则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人才可通过弹劾案,最后报请中央决定。
如果成功启动弹劾,司法机关将会介入调查,整个特区政府的运作和整个特区的管治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基本法下的弹劾机制程序十分严格,必须要有广泛的社会共识支持。而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传媒报道其山顶大宅有僭建物后,一直本着开诚布公的态度从严处理,就事件一再作出交代、解释和道歉,并接受市民大众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大部分市民都认为梁振英在事件中只是无心之失,并不涉及诚信问题,更与「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丝毫扯不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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