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监察部部长马馼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规范商业电子信息发送
李飞说,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义务作出多项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李飞说,草案还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中出现大量垃圾电子信息问题,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李飞说,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只有经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才能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我国电信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据此,草案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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