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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主张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所谓"主权"毫无法理依据 【2】

2012年06月24日09:41    来源:国家海洋局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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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国际条约并未确认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

越南一直宣称,旧金山和会及《旧金山对日和约》已经确认了其对于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这同样构成越南主张西沙、群岛主权的有力证据。越南声称:1951年旧金山和会上越南代表曾明确重申对西沙与南沙两群岛的主权,未遭到任何反对或保留;1952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应当放弃对于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权利、权利依据及要求,而这款规定中日本放弃的权利应该属于越南。

我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但是,在和会召开之前我国政府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拥有不可占领的主权,不论英美对日和约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影响。”所以,越南的声明未遭到任何反对或保留的说法并不属实。此外,《旧金山对日和约》并未明确规定日本放弃的权利属于越南,而是对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而事实是,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明确规定,“日本通过侵略掠夺的中国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当时的国民政府正式根据这两个公约于1946年接收了西沙和南沙群岛。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却篡改了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沙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但只字未提这些领土的归属问题,这明显是美国当时冷战思维在作祟。因此,越南认为旧金山和会及《旧金山对日和约》明确了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属越的观点是根本不成立。

综上所述,尽管《越南海洋法》将我国西沙、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纳入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但事实上,对于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越南既没有历史依据,更没有法理依据。越南的单方面行动根本无法改变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事实。(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白蕾)

(责编: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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