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方重申,惡意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警方對此類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懲處,確保社會治安秩序正常,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專家說法
3天16架次“詐彈”襲擊對航空業造成巨大損失
航空公司或乘客均可索賠
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兩起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個架次航班。北京律協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律師昨天說,如此高密度的發生率,對民航事業發展非常不利。目前相關法規對“詐彈”行為人處罰力度有限﹔而在以往的案例中,航空公司、機場和旅客雖然有權向行為人索取賠償,但截至目前尚無哪一方這麼做。
>>事件
頻密“詐彈”前所未有
張起淮律師說,15日的5架航班受威脅是世界首次,而17日11個航班受威脅信息返航或者備降更是事態升級,前所未有。
張起淮說,全世界的民航在接到類似威脅恐怖信息后,都是“無當有”來處理:迅速備降或者返航,快速疏散乘客,進行清艙檢查,乘客進行二次安檢。但目前全世界民航接到的威脅信息,事后全部証實是虛假消息。
張起淮表示,發布虛假信息威脅恐嚇飛行器安全的行為人,多是發泄私憤或是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這些人通過打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然后看到飛機返航、機場混亂、人心惶惶,就會產生一種“犯罪的快感”,覺得自己干了大事。
他說,“詐彈”威脅造成了巨大損失。以波音737-800為例返航或者備降一次,航空公司的損失大約在100萬元左右。像15日的一架航班備降桂林,啟用滑梯,費用是數十萬元。機場因為飛機返航、備降、二次安檢,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也是不小的費用。這種行為對於公共安全也有重大的影響。
張起淮說,3天內16架次的航班收到威脅恐怖信息,如此高密度的發生率,會讓很多乘客在日后選擇民航出行時有所擔憂,“這對整個民航事業的發展來說,其實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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