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歐洲——瑞 典
首都:斯德哥爾摩
前往路線:北京-斯德哥爾摩
一、所需時間:需提前兩周申請簽証。
二、要求項目:
1、照會或公函上需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並注明邀請單位名稱及費用由誰負擔﹔
2、提供邀請函、電,必須注明在瑞期間的費用(包括人身、醫療保險)由誰負擔,如由中方負擔需提供英文費用証明﹔
3、申請停留三個月以上者,需填寫長期簽証申請表(紫色)一套兩張,交照片兩張。申請停留三個月以下者,需填寫簽証申請表(紅色)一套兩張,交照片兩張﹔
4、申請簽証前,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
三、簽証情況:
瑞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發給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簽証。
凡經瑞前往第三國者,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免辦簽証。否則,應申辦過境簽証,需提供機票定單。瑞方發給停留五天的過境簽証。
瑞方一般發給允留一天的過境簽証,填SIVI050表,須寫明具體過境時間,並提供第三國簽証及機票。
29、歐洲——瑞 士
首都:伯爾尼
前往路線:北京-蘇黎世-伯爾尼。
一、所需時間:停留三個月者以內者,需提前七個工作日申請簽証﹔
停留三個月以上者,需提前四周申請簽証。
二、要求項目:
1、照會或公函上需注明訪問目的、停留時間及費用由准負擔﹔
2、提供邀請函、電原件,如非原件,需由邀請方向瑞駐華使館發電確認﹔
3、申請人無論持何種護照,在瑞停留超過三個月者,需用英文或法文填寫雙面簽証申請表三張,調查表一張,交照片三張。在瑞停留不超過三個月者,用大寫英填寫單面簽証申請表一張,交照片一張﹔
4、三個以上(含三人)填寫中文名單表一份﹔
5、申請簽証前,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
三、簽証情況(貼紙簽証):
瑞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發給相應有效期和停留的入境簽証。
凡經瑞去第三國者,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免辦簽証。否則,應申辦過境簽証。
需提供機票定單。瑞方一般發給一個月有效、停留兩天的過境簽証。
團體簽証:凡十人以上的團組,除每人填簽証申請表一張,交照片一張外,申辦單位還需打印名單一份,內容包括成員中文姓名、漢語拼音、出年年月日及護照號碼,應與護照上的寫法一致。
30、歐洲——聖馬力諾
首都:聖馬力諾
前往路線:北京-羅馬-聖馬力諾。
根據協議,持用外交、公務、因公普通、因私普通護照者免辦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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