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宗 虛偽
“罪証”: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提出堅決制止各種亂花錢和突擊花錢行為,嚴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嚴禁用公款送禮和宴請,嚴禁以各種名義濫發津貼、獎金、實物等。
點評:一邊一本正經地否認突擊花錢,一邊義正詞嚴地嚴禁突擊花錢,這左右互搏莫非得了周伯通真傳?想起了前些日上邊對禁收過頭稅三令五申,而下邊征收過頭稅忙得不亦樂乎。如果總拿文件落實文件,用講話貫徹講話,若下發百十個文件卻始終禁不住突擊花錢,就不怕被指“治國敗筆”嗎?
第5宗 懶惰
“罪証”:防止突擊花錢不是沒有辦法,但卻不見實施,如實行零基預算,注重資金使用效率﹔調整財政年度,與人代會同步等。
點評:政府懶惰是因沒把納稅人權利放在心上,也認定人大不敢較真。如果人大勇於否決含糊不清的政府預算,勤於監督,政府也會有所收斂。
第6宗 怠工
“罪証”:根治突擊花錢,可立法解決。現行《預算法》已過時多年,准備修訂始於2004年,至今已跨越十屆、十一屆兩屆人大,仍無結果。
點評:人大真不給力,抗戰也不過八年,難道《預算法》修訂比抗戰還難嗎?《預算法》被稱為經濟憲法,是限制行政權力的重要工具,今年二審稿征集到33萬條意見,如果說新法難產是受到了行政部門的阻力,人大何不開門立法以獲取動力?
第7宗 專權
“罪証”:《預算法》修訂起草由財政部實際主導,這也使得二審稿存有諸多缺憾,如立法宗旨隻強調財政安全,未對預算公開作細化,刪除了央行經理國庫的規定等。
點評:預算是管理政府的工具,而非政府管理的工具。財政部主導《預算法》修訂,可能導致部門利益法制化。花錢花上了癮,就不想被納稅人和人大束手束腳。
結論
突擊花錢“罪名”累累,“罪証”鑿鑿,是因為預算制度的落后粗放。從上圖近五年財政支出數據不難看出,病症不只是突擊花錢,整個支出曲線都有點犯神經,年中小抽,年末大抽,抽過之后則是低潮和平靜。
突擊花錢表面上是政府燒錢,實質上是官員濫權。《預算法》修訂不隻關乎財政技術,還能成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預算這個水龍頭的爭奪戰,還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