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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在華清理山寨店 訴重慶金美西百貨索賠30萬

2012年11月06日08: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奢侈品品牌香奈兒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狀告重慶金美西百貨,並索賠30萬元。近日,案件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合議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對外經貿大學奢侈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婷表示,奢侈品企業對貨源和銷售渠道控制得十分嚴格,對於二三線城市來說,在正途不通的情況下,二三線城市的百貨商場會出現奢侈品牌的山寨店。“近年來的幾次奢侈品訴電商和百貨商場的案子,說明奢侈品牌開始在中國規范渠道。”

香奈兒狀告重慶金美西百貨

據媒體報道,案件審理中,香奈兒表示,法國香奈兒公司在重慶金美西百貨賣場發現,該公司擅自在一些櫥窗、櫃台等處,打出了香奈兒企業的英文名字和圖標,並銷售標有香奈兒名稱的產品。自2011年以來,數次警告金美西百貨無效,因此訴至法院。

法庭上,香奈兒代理律師羅正紅稱,多年前,香奈兒公司便在中國注冊了跟香奈兒有關的文字、英文、圖形等商標,其企業的英文名“CHANEL”更是在多個類別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馳名商標,並受跨類保護。然而,金美西百貨將香奈兒企業英文名字在商場擅自使用,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該公司商標權,屬不正當競爭行為。香奈兒方面當庭向金美西提出索賠30萬元。

金美西百貨代理律師、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陽稱,商場銷售的香奈兒屬正牌商品,有合法的進貨渠道。為此,他們當庭出示了商場銷售的香奈兒在國外的進貨單、海關通關手續等。

由於雙方代理律師均為一般代理,法庭休庭時,合議庭未對雙方進行調解,隻表示將擇日宣判。

西南政法大學商標法學博士生導師鄧宏光認為,根據商標法第56條規定,若金美西百貨所賣商品是直接進口過來的,而且有報關証明,那麼香奈兒同樣是其商標的受益人。因此,金美西百貨並不構成侵權。

“被告從其他渠道買入正品產品,其在櫥窗上展示,是正常的對外廣告宣傳行為。如果這種情形也要受到商標權的授權的話,我們下游的推銷行為也都要受商標權的控制。如果國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其簽約合同裡面都需要經過品牌授權,便涉及到一個商標權權力窮竭的問題。因此,正當的對外廣告宣傳,香奈兒是無權干涉的。”奢侈品山寨店現象浮出水面

近年來,奢侈品企業對於在中國范圍內銷售渠道的維護越來越激烈,也有不少中國企業因為未授權賣奢侈品被起訴。

中國市場對於奢侈品來說,是充滿地雷卻又不能不拿下的陣地。如今,中國奢侈品的貨源和銷售渠道十分混亂,加之奢侈品企業信息封閉,更是助長了中國的山寨之風。平行市場、私下走貨、山寨和高仿以及代工廠流出等銷售渠道,打亂了奢侈品行業在中國的布局。

對銷售渠道的嚴格審查,也是奢侈品企業在中國習得的經驗。去年4月份,愛馬仕便因經營不善撤掉了其在天津伊勢丹的專櫃。如此的教訓,也使得中國二三線城市的百貨商場在正規渠道上無緣奢侈品進駐,便漸漸出現了奢侈品品牌的山寨店。

未經奢侈品企業授權便經營奢侈品的,在電商之中比較普遍,百貨方面較少。而百貨商店,也是品牌入駐開店,一般很少出現山寨店。但是,因為二三線城市的商業環境和商業地產的運作能力無法達到奢侈品企業的要求,因此二三線城市開始出現奢侈品牌的山寨店。

周婷向記者表示,其實奢侈品品牌對貨源和銷售渠道控制是很嚴格的,不是任何品牌和經銷商都會拿到,其都有對經銷商嚴格的考核和授權體系。但是中國商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在未拿到授權之前就非法經營,“加之中國奢侈品銷售渠道的混亂,其未授權的起點很容易銷售假貨。如此,對於企業來說,假貨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嚴重的會導致資金鏈斷裂。近年來,奢侈品的洗牌是很厲害的﹔對中國市場來說,便是傷害了消費者利益,也使得國際品牌對中國市場失去信心。”

(責任編輯: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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