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09:02 手機看新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書長張志新涉嫌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張志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2000年至2005年,張志新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8萬余元﹔在兼任市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培訓大樓基建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在經營培訓大樓出租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348萬余元﹔其間,張志新還伙同他人非法佔有國有資產659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