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經常引用兩份文件作為依據,來証明中國未把這些島嶼視為中國領土。第一份文件是中國駐長崎領事在1920年5月20日的感謝狀,其中把這些島嶼列為“大日本帝國”的范圍內。
實際上,兩岸都不否認釣魚島,連同台灣全島,在當時皆受到日本的殖民統治。但根據二戰后的協議,日本應歸還自中國竊取的領土,並且恢復這些領土在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
第二個依據是1958年的中國地圖,上面把釣魚島排除在中國領土之外。但日本政府隻展示了地圖部分,卻未提及版權頁的重要說明:“中國部分國界線,根據抗日戰爭前申報地圖繪制。”
清代(1644-1911)的官方記錄也証明,釣魚島在1895年之前為中國領土。清代冊封使錄將這些島嶼位於“中外之界”的范圍之內。歷代的台灣地方志更明確記載:“山后大洋北,釣魚台港深可泊大船十艘,”屬台灣噶瑪蘭廳管轄。
獲知真相的權利是每一個民主國家的基石。日本民眾有權知道故事的另一面。畢竟,導致今日最大危機的,是假借國家利益為名,煽動公眾情緒的政客們,而不是這些島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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