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東同時指出,陝西省財政廳以“不在其公開范圍”為由作回復,有利用法律規定的模糊性“踢皮球”的嫌疑。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免予公開的情形,隻包括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事項。《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中增加了國家秘密一項。
《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條還規定:“對屬於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隱瞞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供的,由監察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根據《條例》精神,‘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但現在法律規定的公開范圍模糊,沒有違法與否的標准。官員工資正好處在‘沒說不公開,也沒說公開’的境地,這也導致很難問責。”楊偉東說。
另有觀點認為,陝西省財政廳給出的拒絕理由過於簡單,有敷衍之嫌。
記者看到,《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十三條對不同情況給出了詳細的答復“指南”:“公開人在收到申請后,應該根據下列情況予以書面答復:屬於依申請應當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屬於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和依據﹔不屬於受理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主動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要求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可見,不管‘微笑局長’的工資是否由陝西省財政廳發放,不公開至少要充分地說明理由。”楊偉東說。
他認為,當前形勢下,陝西省安監局應承擔起公開職責。“官員工資的公開主體,涉及到工資的發放環節,也就是信息的制作主體。我個人認為,安監局是一個合適的可以申請公開的部門,至少工資條是它制作的。”
劉艷峰告訴記者,他在9月1日同時向陝西省安監局寄送的申請書迄今沒有任何回應。楊偉東建議,劉艷峰可以以15個工作日之內不予回復為由,向法院起訴安監局涉嫌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此外還可以向上級申請復議。
劉艷峰表示:“有意願繼續問下去。”楊偉東告訴記者,整個嘗試的積極意義不是專門去問責某一個人的責任,更大意義在於,除了《條例》免予公開的情形外,政府的信息都應該公之於眾,“營造一個開放而值得信賴的政府。”
據媒體報道,“微笑局長”楊達才因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表而受到關注。他曾向媒體解釋稱,其一年工資收入約17-18萬元,經常和兒子換表戴。陝西省紀委此前已開始對楊達才及其深陷的“名表門”展開調查。(陳霏菲 王夢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