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
購房者損失誰來擔
辛辛苦苦攢錢買房,卻出現了目前的狀況,購房者不但心煩,更加心痛。他們的權益應該如何保障?
長沙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務必了解開發商國有土地使用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商品房預售許可証“五証”是否齊全。
這位負責人建議,購房者可通過官方網站、房產管理部門等各種途徑了解開發商的資質、誠信度、規模等情況。
而王義高則建議,一旦出現爛尾樓,政府應該收回項目開發權,重新引入有實力的企業進行開發,“不能讓購房者的房款打了水漂”。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認為,從長遠來看,應該盡量完善現有破產體系和破產程序,保護業主和債權人的利益。
劉元春同時建議,地方政府也可以適當通過銀行、金融等手段,對負債狀況嚴重、資金有較大缺口的企業予以關注和監控,同時進行相應的政策調整,防止購房者利益受損。
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衛東則建議,為防患於未然,應鼓勵債權人舉報,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必要時動用刑偵手段,讓卷款逃跑者無處藏身。
此外,他認為,政府在審批項目尤其是預售項目時,應該對房地產企業的准入資格、資金狀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管理。適當的時候,不妨參照銀行准備金制度,建立房地產開發准備金制度,讓房地產商在開發地產前,預交部分保証金,增強業主和政府因企業開發資金斷裂而面臨風險時的抵抗能力。
但劉元春提醒說,從目前的狀況看,開發商卷款逃跑的事件還是少數。政府最好不要因為在無法判斷房地產企業具體情況的背景下,對房地產業進行貿然的市場干預。否則,可能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侯琳良 丁 汀 林洛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