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
【海外网综合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据《扬子晚报》报道,新法律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于宁向《明报》表示,这条法规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传统道德价值,体现了伦理和法理两者共鸣互补的关系。
于宁认为,新法律不仅有约束性,还有倡导性,可以鼓励子女去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同时也有助保障老人的权益,特别是对少数不孝子女来说,立法即有法可依,使他们对自己的冷漠行为有所反思。
条文没具体处罚措施
但保障探亲休假权利
不过,法律中并没有对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数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明确不履行义务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援引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的说法称,这条倡导性规定没有相应处罚措施,其实是对“度”的把握。刘克希说,如果规定子女一年应该看望几次父母,否则就要警告处罚,“这样的话就‘过’了,也不会得到人们的理解,会事与愿违。”
此外,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于宁指出,目前相关配套政策还比较薄弱,法律在执行上会遇到困难。
不过于宁也认为,这是有关当局推出新政策的好机会,例如改善交通设施、落实弹性休假等,就能方便工作在外的子女想回家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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