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1月5日电 《大公报》3日发表社评,全文如下:由特区政府委任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督导委员会昨日召开首次会议,会上决定成立四个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其中率先组成的是区分医疗程序与美容服务的工作小组,由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医生主其事,成员包括医学界、美容业及消费者组织代表共十多人。
有关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检讨工作,可说任重而道远,正如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所指出,有关规管条例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制订以来,已经将近半个世纪没有进行过实质的修订,而过去四十多年间,医疗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从事高风险医疗的“日间护理医疗中心”和所谓的“医疗美容院”,而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DR美容集团事件,已经导致一人死亡、三人病重。
因此,督导委员会面对千丝万缕的检讨工作,先把焦点集中在“医疗美容”行业,务求把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可说是“对症下药”,“急市民之所急”的。小组希望用数月时间厘清状况,决定何者属一般美容服务,何者属高风险医疗程序,美容院不可以进行,然后白纸黑字制订“指引”、付诸实行,最终立法进行规管。
事实是,针对美容行业的规管工作,早该进行。DR美容集团事件不过是“定时炸弹”的爆发而已。本港美容行业近年发展迅速,特别是所谓“医学美容”的兴起,其所标榜的“奇效”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期间向消委会投诉以至报警求助、入院治疗的例子已不在少数,不少市民也早已指出问题所在,但有关当局却一直未有积极跟进和处理,究其原因,就在于权责不清、性质不明,医疗当局不会认为规管美容院是其分内工作,而商业部门显然也不可能区分医疗和美容的区别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而事实摆在眼前,美容、医疗不分、经营缺乏监管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女士们付出冤枉钱,几千元的美白、纤体“疗程”不见效果,而是已经直接损害到消费者的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其中,近年大行其道的激光、微针、肉毒杆菌和透明质酸以至DR集团的干细胞静脉注射,不仅早已超出一般的美容范畴,就是在医疗上也属于高风险程序,只能在特定环境由专业医生进行。而眼前只要到铜锣湾、旺角街头走一走,随时可以接到印有这些宣传字句的广告传单,有关美容院内也随处展示什么医生、博士头衔的文件,而消费者身处的其实不过是一般商业大厦单位,穿着白衣白袍的也不过是只受过简单护理训练或中学毕业的女推销员而已。一些美容院老板就是觑准目前缺乏监管的现状,大钻法律空子,在广告牌和宣传单张上大字标出一些高级、尖端的医疗名词或字眼,务必令一些爱美的女士看得头昏脑胀,越看不懂越好,而收费自然也是越高越好了。
因此,督导委员会工作小组以美容业先行,明文列出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的区别,指明高风险医疗程序不可以在一般场所内进行,都是大有必要的;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针对当前业界内良莠不齐的经营状况,加强巡查、加强执法、加强检控必须同步跟进,包括眼前DR美容集团事件已有法律界人士提及“误杀”的严重字眼。为保障市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对所谓“医疗美容”严加规管是大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