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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都法院:能动司法化解纠纷农民工喜得赔偿款

2012年11月01日14:56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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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电(解娜 黄晶)10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扬办辖区年逾六旬的林飞老人拿到儿子的赔偿款后,高兴地说:“谢谢法庭的法官们,解决了我家的实际问题”。

2011年12月20日,林雷(林飞之子)经人介绍,到陕西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劳务的咸阳某小区工地工作,约定:工作内容为拆除活动房,日工资90元,工资每日结算。林雷在当日拆除活动房时,不慎从一层房顶摔下受伤。受伤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所有费用。

林雷出院后,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林雷将劳务公司诉至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林雷与陕西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陕西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到裁决后不服,于2012年6月13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间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该院陈阳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意识到如果单纯就原告诉求处理,确认双方存在何关系?不能解决实际矛盾,特别是无法尽快解决被告的实际困难。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赔偿款65000元。

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将可能发生的两个诉讼调解处理,既让被告林雷及时得到赔偿款,又确认了原、被告间的关系及赔偿问题。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双方的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刘玮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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