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1日10:37 手机看新闻
海外网电(张允辉 黄涛 马腾/摄影报道)10月29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绥德法院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深入到薛家河镇某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水路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自诉案件。
据悉,自诉人郝胜与雷保系邻居关系。2012年6月住在高处的雷保在未经郝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住宅的水路出口改在了郝胜家的脑畔上,7月16日下大雨,雷保院内的雨水顺着水路流到了郝胜家的院子里,致使郝胜家被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雷保将郝胜打伤。后经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制止,郝胜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要求追究雷保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经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调解无果后,郝胜将雷保起诉到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该院决定成立巡回法庭,到案发地调解审理案件。
办案人员到达案发地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一排旧窑洞前,庭审开始了,当地群众得知法庭来开庭后,也纷纷赶来旁听。办案人员在庭审调解过程中,针对这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相邻水路纠纷案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做到耐心诚恳,辨法析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1、被告人雷保除已给付的3000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自诉人郝胜因其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一切经济损失共计72000元。2、自诉人郝胜表示对被告人雷保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撤回对被告人雷保的刑事控诉。
通过办案人员细心的调解工作,不仅抚平了两家的怨恨,更使两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办案人员又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说法,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