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电(解娜 魏娟)田小是黄家的上门女婿,婚后因夫妻两人因性格兴趣各异、感情一般,为此,田小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随后,田小又起诉要求分家析产。
法庭上,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对分割家产却吵得不可开交,双方针锋相对,矛盾愈演愈烈。考虑到房产涉及黄丽母亲的利益,办案法官遂去黄家调解,但被告母亲情绪异常激动,她认为房子是她出钱给女儿盖的,坚决拒绝原告分家的诉讼请求。
案件处理遇到了瓶颈,办案法官认为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必须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一方面,法官给原告田小做思想工作,使他理解被告及母亲带着一双儿女生活的艰辛;另一方面,法官一次次到访被告家中了解情况,耐心讲解法律,动之以情,最终被告黄小的母亲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法官同志,你做了这么多工作,一次次到我家来,我同意给他分房,但是我女儿带孩子太辛苦,这房子不能白给他分。”“大妈你放心,这点我们已给原告做好工作,他承诺一次性给黄娜6000元”。法官的话终使被告母亲放下对原告的怨恨。
2012年10月25日,双方一致达成调解:一、婚后所盖房屋(已拆迁)把其中103平方米的赔偿款归原告所有;二、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6000元。
这两起本是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离婚、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办案法官的抽丝剥茧,耐心释法,终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一纸判决虽然也能解决纠纷,但它往往会割裂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亲情、感情,法官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更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疏导激化的情绪,有利和谐社会的发展。(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