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电(张允辉 李其勇)为加大对未决犯的管理力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近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西乡县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定制度》,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纳入量刑情节,由管教民警、看守所所务会议成员和驻看守所检察干警组成评定小组,相关评定人员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评定结果审查签署检察意见后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县法院在审理中将上述表现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纳入合议庭量刑评议范围。
据了解,《评定制度》是根据刑法、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设定了基本分值和详细的加扣分事项,要求对在押人员表现评定逐人评定,实行每月一评,羁押时间不足一月的不予评定,审判前作出全部羁押期间的整体评定。评定时由管教首先提出意见,提交看守所所务会议讨论通过,驻所检察干警列席会议,监督评议过程,并提出明确书面审查意见。公诉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时,提前3日通知看守所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评定,并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评定列为酌定量刑证据之一提起公诉。对羁押表现良好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