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电(张允辉 曹丹 李玉龙)两个好朋友之间因借钱迟迟未还而产生了矛盾,最终在西安市高陵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使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据了解,2009年1月,被告刘浩在史鹏的陪同下到原告张轩家中,刘浩以买车为由向张轩借款3万元,并承诺会很快还钱。张轩考虑到刘浩是其多年好友,并有其同学史鹏见证,就当场将现金3万元借给刘浩,刘浩当场出具欠条一张,双方约定利息为1%。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刘浩一直未按时还钱。张轩多次催要未果,于2012年9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浩立即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好朋友,由于被告刘浩没有及时还钱才产生了矛盾。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也使双方的关系得到修复,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刘浩欠债还钱本就合情合法,也告知双方友情得之不易,为了一件小事而失去一个朋友太可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在还款数额、时间以及诉讼费承担等方面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两个好朋友之间因借款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又和好如初。(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