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电(张允辉 似超)只有合法付出获取的报酬才心安理得,岂料秦某却投机取巧,骗取他人财物15万余元。近日,被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经查:被告人秦某,男,汉族,陕西城固人,无业。平日不求上进总想着走捷径发大财,在与熟人曹某攀谈中得知租赁钢模件可以赚钱,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一日,秦某灵机一动想到为何不骗取曹某钢模件赚钱。2011年4月5日,秦某便到曹某的钢模租赁站,谎称自己承包有工程需要租赁大量钢模件,曹某鉴于是熟人便对其信任有加,仅口头与其约定了租赁费用。随后秦某先后33次拉走曹某钢模件14吨价值15万余元,得手后秦某便在异地以吴某、严某名义将租赁物予以出售,获取赃款8万余元后外逃。所得赃款用于放高利贷及个人挥霍。曹某闻风四处寻找秦某却不见踪影方知被骗。后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于2012年5月23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将秦某抓获。
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一定会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秦某得到的只有漫长的牢狱之苦和深深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