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张红)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当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是公认的。“能否在刑诉法中体现惩罚犯罪和尊重人权并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十一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说,“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改就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此次修改把该原则明确写进了总则。这次草案通过的话,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执法过程也是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此次刑诉法修改以后,对执法的要求更高了。比如,第一次提审就要让他知道他有权找律师。这是我们的执法人员需要建立的法律意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郝时远说。
当然,众多委员对刑诉法还有更高的期望。
“希望将来刑诉法再次修改时,可以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而且,目前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欠缺,希望此次刑诉法的修改都能得到真正实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说,“我们的民主立法过程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将来人大立法过程中,是否考虑把法律草案先拿到政协来进行协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指出:“与法制发达的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差距。此次刑诉法修改后将增加到290条,而法国有803多条,德国有477条,日本有500多条。我们的刑诉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如对审限的规定不能太宽泛,对死刑复核工作不能简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