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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开火锅店 生意红火想独吞股份起歹意 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上午作出判决

谋害店主 人文大学男生获死刑

2012年03月01日14:5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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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独吞生意红火的火锅店股份,4名人文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合谋杀死经营伙伴,今天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谋划者”窦硕和贝方明死刑,其余两名参与者中,闫广睿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另一未成年人,早已宣判。
 
4名被告人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和黄某都是人文大学的在校学生,由于案发时,黄某年仅17岁,因此作为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此前,黄某已经因此事被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窦硕等4人因经营火锅店与火锅店老板小张产生矛盾,遂多次预谋杀人,并购买斧子等作案工具。
 
2010年4月26日晚10点左右,窦硕等4人在延庆君吉顺网吧上网到第二天凌晨,由闫广睿一人在网吧看护窦硕等4人的电脑,制造4人一直都在网吧上网的假象。
 
窦硕等三人悄悄离开网吧来到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小张和其女友居住的芳名阁足疗店,骗开房门,在一层过道处趁小张不备,贝方明和黄某持携带的斧子先后猛击小张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造成小张死亡。
 
随后,窦硕和黄某来到二层卧室内,猛掐小张女友小莉(化名)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今天,是窦硕等人第一次公开出现在媒体面前,受害人小莉的家人也来到法庭。此前,他们多次要求严惩凶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窦硕和贝方明死刑,判处闫广睿有期徒刑10年。
 
●见财起意
 
生意红火惹杀身之祸
 
根据案件资料显示,2009年9月刚开学,在人文大学学习3G通讯技术的大二学生窦硕与同系的贝方明、闫广睿和黄某一同投资经营位于延庆的一家火锅店,窦硕出资13万,其余几人出资5000元到2万元不等,作为入股“筹码”,他们与火锅店老板小张商量好,赢利五五分成。
 
此后由于火锅店生意红火,每天流水超过1万元。窦硕等人于是产生独吞的念头,他们商议将火锅店老板小张杀死,并安排了具体的计划分工:等火锅店关门,在小张和他女朋友回足疗店后把他们杀死。其中由窦硕负责与小张及其女友闲聊吸引两人的注意,贝方明和黄某从身后用斧子袭击。
 
而闫广睿把同宿舍的同学拉到网吧去包夜,以便案发后互相作证推卸责任说,事发时他们都在宿舍睡觉。
 
案发前,窦硕等在市场上买了4把斧子、两把菜刀、10个白蓝条编织袋和垃圾袋。“斧子用来行凶,菜刀用来分尸,编织袋、垃圾袋则用来装尸块。”这几人事后交代,买完这几样“重要工具”,为了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印,他们还补了“货”——橡胶手套和套在脚上的小塑料袋。
 
2010年4月26日晚上,窦硕打电话将小张骗到足疗店,将小张砍死后,又将小张已经怀孕的女友小莉掐死。
 
窦硕听到宣判后面露不屑的表情。(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石畅、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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