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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到拉薩火車票保險費最多減22元

2012年11月19日08:23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已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於明年1月1日起取消。昨日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第628號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火車票將不再包含票價2%的保險費用,乘客坐火車將可更省錢。同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也將刪去,以后傷亡賠償不再限賠15萬元。

買火車票少交2%

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顯示,從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記者了解到,《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於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於1951年,《條例》第一條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我國《保險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與現行的《保險法》沖突。

業內人士表示,明年元旦起隨著《條例》的廢除,列車車票價格也將做出相應的調整,票價中將不再包含強制保險的費用,以成都到拉薩T22次列車為例,其軟臥最高票價為1104元,保險費用按照2%計算約為22元,明年該條例取消后,如果旅客不願意購買保險,就不用再支付這22元的費用。

傷亡賠償不再限賠15萬元

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內容為: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國務院第628號令還指出,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隨著《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刪除,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將不再限賠15萬元,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限賠2000元。

(責任編輯: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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