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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淵:闖紅燈罰一百執法應當硬起來

子在淵

2012年10月26日10:56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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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行人在深圳闖紅燈可能不隻罰款20元,而是要罰100元。前天,深圳市修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規,對行人闖紅燈、汽車在斑馬線不減速的處罰力度將加大。

不少人認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行人違章”問題只是道德層面的個人素質問題,而無關法律。有了這種觀念,才有了“湊夠一撮人馬上走,和紅綠燈無關”的“中國式過馬路”現象。

這種集體闖紅燈的陋習為何屢禁不止?你可以說和人們的“從眾”心理有關——看別人都闖紅燈了,自己孤零零地站在紅燈前似乎很傻,但根子還在於國人規則意識的普遍缺失。而規則意識缺失背后,則是對闖紅燈這一違法行為進行懲戒的不足。闖紅燈基本不用承擔違法成本,這種過於“人性化”的保護間接上縱容了行人的闖紅燈行為,讓更多的行人闖起紅燈來無所顧忌。

事實上,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確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既然行人違法,就理所應當地承擔法律責任,而不能僅僅停留於道德譴責層面。因而,深圳修訂交通安全法規,加大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由罰款20元提高到罰款100元,對行人來說,一點也不冤。而倘若真能公平執法、嚴格執行,以嚴管措施幫助人們形成基本的規則意識,也是法制社會的應有之義。

綜觀世界各國,不少國家都是採用嚴厲的措施來處罰闖紅燈者。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約相當於人民幣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美國各州對亂穿馬路者罰款2到50美元不等,雖然數額不大,但處罰記錄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中,終身不能抹去﹔在德國,銀行給闖紅燈者的貸款利率要遠比其他人高……與之相比,我們對闖紅燈者的處罰實在是太溫情了。

“新交規”對司機闖紅燈等不文明駕駛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這可以理解,畢竟法律要“保護弱者”。但法律同時也要保障守法者的安全出行,因此對行人闖紅燈也應一視同仁,通過法律的嚴懲,讓國人去除“中國式過馬路”的陋習。

子在淵

(原標題:闖紅燈罰一百執法應當硬起來)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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