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09:26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今年9月中旬開始傳來部分地方正在醞釀對汽車征收排污費之消息,有關排污費的輿論也多集中在“該不該收”的問題上,隨著近日試點城市推出了以汽車排量為標准的征收方案,輿論轉移到排污費“如何收”的技術性問題上來。
然而,不論是道德性問題,還是技術性問題,都繞不開排污費背后的社會公平性,公平性問題最終決定稅費的社會效用。
機動車排污收費的法源來自於1982年國務院的《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一些試點城市的收費辦法,其動力則來自於地方立法的推動,如深圳《環境質量提升行動計劃》,北京市政協《關於進一步提升首都空氣質量的建議案》等。汽車尾氣排放,被認為是城市空氣PM2.5增加的主要原因。
排污費,雖列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但作為廣義上“稅”的性質,是不容改變的。
稅的功能無外乎在於兩者:二次分配下的“轉移支付”功能,還有產業政策下的調節功能。而對於排污費而言,交費起到了購買環境治理這樣公共服務的功能,和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的彌補受害者的“庇古稅”功能,最后一種就是調節功能。然而,舍棄強大的生產者,讓微小的個人使用者承擔補償功能,與“庇古稅”的社會本意相悖,但以“減少機動車使用強度”的方式,達到治理污染的思路,則頗具“返祖”性,似乎不會被現代社會所認同。排污費的設計目的,重心應放在調節產業的功能上,但這卻不是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所能扮演的角色。
在已經對機動車征收了購置稅、消費稅、增值稅、車船使用稅、燃油稅之下,機動車還要繳納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擁堵費等,有關機動車上的“並稅除費”社會需求已經形成,這時又添加上與現有稅費重疊的排污費,若今后再推出“環境稅”,機動車身上確有“稅費如毛”之觀感。
盡管排污費“角色定位”不明,“正當性”受到一定挑戰,稅前聽証程序不足,但隻要開征及征收后得到善用善管,稅費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轉移支付功能,往往會添平原始設計之不足。然而,在公車佔有率仍然很高的情況下,公職人員以財政支付排污費,或國企有可能從應上繳的利潤中,通過排污費補貼等方式,以公款承擔排污費。
也就是說,針對汽車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實際上在納稅義務人中形成一個龐大的“豁免義務人”或“減免優惠義務人”群體,真正承擔者則是從個人錢包中交費的無公款資源的機動車使用者。隻要“三公消費”中公款用車問題沒有切實解決,所有與小汽車有關的稅費,都最終是由弱勢的小眾群體來承擔,即便目前隻征收數百到千元,都會引來很多抵觸情緒。
法國經濟學家哥爾柏曾言:“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顯然,從排污費角度上看,要聽到最少的鵝叫,先得切實解決公平性這樣的制度環境問題。
(原標題:聽聽征收排污費背后的“鵝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