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10:54 來源:《大眾日報》 手機看新聞
□ 許 斌
網傳,浙江省桐鄉市公証處的一幫官員們花了16萬余元“去陽澄湖吃螃蟹”。“傳言”終於不是被“辟謠”,而基本被証實。一並還証實了:同年,該處不僅請客送禮等揮霍情況嚴重,且3名編制內人員的收入分別為83.22萬、62.33萬和63.02萬。至於收入為什麼這麼高,是因為公証處是自收自支的獨立法人,而改進的辦法是限薪。(10月19日《錢江晚報》)
自收自支,獨立法人,意味著桐鄉市公証處實行了企業式管理。企業以追逐利潤為根本。而公証處要追逐利潤太容易了,本身是國家信譽、行政權力的延伸,絕對的獨門生意,隻要提高收費標准,利潤就滾滾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証法》,明確規定“公証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証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証明機構。”也就是說,既然不開放公証市場,就應視公証機關為行政分支,不能實行企業化管理,而應循慣例,實行“收支兩條線”。且公証事業應該以公益為本,“不以營利為目的”,縱使不能實現免費公証,至少應實行低標准收費。隻有堅持低標准收費以至免費公証,才能夠實現公共服務的公益目的。否則,可能會自然將弱勢群體排除在公証體系之外。
以桐鄉市公証處為例。消費為什麼這麼高呢?根本原因是收入高。收入之所以高,是因為收費標准太高。收費標准之所以高,是因為挾行政權力之威。所以,真正為公共利益計,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同時,必須在核算成本后將收費標准降下來,以減輕民眾負擔,降低社會運行成本。
而限薪是個什麼辦法呢?就是堅持高收費標准的前提下,通過限制特定人員的收入,將剩余部分截留到主管部門以至地方財政的金庫裡去。實際上,還是“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公眾來說,結果就可能是具體的桐鄉市公証處或者沒有能力再花16萬余元“去陽澄湖吃螃蟹”,但另外一個部門、一些人卻接著去了。年年歲歲人不同,歲歲年年事相似,“花16萬余元吃螃蟹”的事仍會重演。
公益,本來指公共利益。而漁利,指為特定個人、群體牟取特殊利益。隻要特殊利益還存在,無論在哪些具體的個人、群體之間流轉,它漁利事業的總性質都沒有改變。如桐鄉市的應對辦法,便是堅持要將公益事業做成漁利事業,當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