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拍攝的釣魚島全貌。
釣魚島
原標題:外交部回應日本“購買”釣魚島
新京報訊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中國政府捍衛釣魚島領土主權的決心和意志是堅定不移的。中方正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國家領土主權。
有記者問:據報道,日本政府5日與釣魚島所謂“所有者”達成協議,以20.5億日元“購島”。中方對此有何評論?是否將向日方提出交涉?考慮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洪磊說,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釣魚島最早由中國人發現、命名和利用,至少在明朝就在中國海防管轄范圍之內。日本則是在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才對釣魚島提出主權要求,並採取非法手段竊取了這些島嶼。顯然,所謂釣魚島屬於日本固有領土的主張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洪磊表示,日方不顧中方多次嚴正交涉,對中方要求置若罔聞,執意推進所謂“購島”進程,嚴重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傷害中國的民族感情。
“我們不禁要問,日本究竟要把處理釣魚島問題引向何方?”洪磊說。
洪磊重申,日方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採取的任何單方面措施都是非法、無效的。
■ 新聞背景
日本政府20億日元“購買”釣魚島
日本媒體報道稱正式合同最快本月簽訂,島上將不修建漁船避難設施
據日本共同社5日報道,日本政府已與“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土地所有者”就“購島”事宜達成協議,並將於近期簽訂買賣合同。
報道援引日本政府官員的話說,日本政府已經於本月3日與“土地所有者”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將於本月內簽訂價值約20.5億日元(約合1.66億人民幣)的“購島”合同。
這位官員說,日本政府已經與“土地所有者”確認,不在島上修建漁船停靠避難設施。正式合同最快將於本月簽訂,屆時相關閣僚將在首相官邸開會,確認“尖閣諸島”國有化方針及使用預備費用購買等事宜。此事已告知先於中央政府提出購島計劃的東京都政府。
日本官房長官藤村修在記者會上表示,“與所有者及東京都進行了很多接觸,具體內容一律不會透露”。
今年4月,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發表言論稱,將要以東京都的名義“購買”釣魚島。隨后,7月7日,日本中央政府也宣布要將釣魚島“國有化”。
東京都政府和中央政府展開一場“購島追逐”的鬧劇。而在這場鬧劇發生前,為了實施穩定管理,多年來日本政府一直與私人“島主”簽訂有租賃合同。
圍繞釣魚島問題,中國外交部已多次重申嚴正立場,強調日本對釣魚島採取任何單方面行動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制造新的事端,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日關系大局。
■ 反應
石原稱將捐出“購島”募捐款
有關日本政府與釣魚島“島主”達成協議一事,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5日表示,“所有者對相關人士說‘並沒有達成協議’”。
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石原5日在自家門前對記者團說:“政府和地權者都沒有和我聯絡。我聽說,地權者對自民黨國會議員說‘沒有和政府達成這樣的協議’。沒有聽到地權者對我說,我無法接受這種說法。”
石原表示,9月4日,首相輔佐官長島昭久向他傳達了“(對於釣魚島問題)什麼都不要做,國家想買”的信息。政府有沒有與釣魚島“所有者”達成一致、購買價格是多少,長島都沒有提及。
另一方面,石原還提到“政府如果購買,就馬上將募捐到的款項轉交給政府”。石原此前曾提出東京都購島后轉賣給中央政府的方案,但政府予以拒絕。由於登島申請未獲批,東京都2日進行了以購島為前提的海上調查。
■ 專家分析
“日本應與中國進行務實談判”
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教授對本報記者表示,日本政府對“購島”行為辯解的辭藻靠不住,日本政府必須有誠意地務實地與中國政府談判。
劉江永表示,一方面日本政府對“購島”的行為解釋稱,是為了擔心石原慎太郎“購島”后進行登島、搞商業經營,對中日關系造成嚴重影響。日本政府可能確實存在這種考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政府購島”的大前提是不存在的。
劉江永介紹稱,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島上所謂的第一任島主是在19世紀末期日本對台灣實行殖民統治時期,與政府簽訂租借和買賣協議,但是隨著1945年日本戰敗,日本按照國際公約應把佔有的中國島嶼全部歸還,將完全作廢的殖民時期的“權利”拿到現在來,無論是日本政府還是個人,對釣魚島的任何所謂買賣,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談到未來的中日關系,劉江永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拿出所謂的“一片好心”和“維護中日關系穩定”的美麗辭藻來辯解,通過近期的一系列事實,已經說明這是靠不住的。日本政府的“購島”行為就好比一塊“燙手的山芋”,已經沒有退路,必須承擔起全部責任,認真地、有誠意地與中國進行務實談判和協商。
■ 相關新聞
日本阻“保釣”允許用槍支
《日本新華僑報》4日轉載最新出版的日本《AERA》周刊的報道,曝光了日本“極密”級別的阻止保釣“行動指南”。
據悉,日本海上保安廳已經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對這份“行動指南”進行重新修訂。在具體的行動方面,則做了幾個方面的規定,其中包括:當對方進入我方領海后,則可使用高壓水槍,還可以使用在船舷上裝有緩沖器材的船隻碰撞對方船隻,以阻止其登島﹔如果判定對方有惡意損壞器物以及妨害公務等行為時,可立即實施逮捕﹔如遇對方使用投砍石頭等危險手段反抗,即使沒有妨害公務執行,可實施逮捕﹔在對方停船時,可以使用高壓水槍並用巡視船圍截﹔如遇危險活動家的抵抗,可使用槍支。
新京報記者 儲信艷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