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罰款獎勵市容監督員
邵陽城管“罰款提成”引爭議
8月初,湖南邵陽城管聘用1000名“市容環境監督員”(下稱“市容監督員”),並規定“將80%停車泊位收費和罰款獎勵給監督員”。邵陽市城管局的這一做法引來爭議。有網友質疑:城管“忙不過來”就請“臨時工”,有“懶政”之嫌,給予后者“罰款提成”更是不合法。
8月27日,邵陽市城管局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承認確實存在這種做法,但執行的時間不長。他同時表示,市容監督員是在正式執法人員的帶領下開展工作,隻起到協助作用。
“出台這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彌補經費的不足,提高這些市容監督員的工作積極性。”該工作人員稱,市容監督員的工資都比較低,隻有500元左右。“這都低於我們最低工資標准了,最低工資標准是700多塊錢。”
罰款和收費的權力能夠由市容監督員來執行嗎?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表示:“按照《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採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必須獲得法律授權,而且不得隨意委托給行政機關以外的主體。”
“這是把執法權外包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教授楊支柱說,“這麼多年來一直都不立法,沒有規定哪些權力歸城管行使。”他否定了邵陽城管聘用市容監督員對市民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罰款的做法。
邵陽市城管局“將80%停車泊位收費和罰款獎勵給監督員”的做法,遭到更嚴厲的批評和質疑。“罰款應該全部上繳國庫,不能直接裝進個人口袋,這太荒謬了。”楊支柱說,“‘罰款提成’會調動受益者,也就是市容監督員的罰款積極性,但是城管局與市容監督員之間的臨時雇佣關系會給城管局在監督員的管理上造成一定的困難。”
“罰款提成的做法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罰沒分離的規定,也和國家一直以來治理亂罰款的規定和原則不相符。這樣做會損害當事人權益,加重社會負擔,損害財政制度的嚴肅性。”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學教授楊小軍說。
上述城管工作人員說:“這個事情被報道之后,我們對一些做法、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做了改進。我們現在要搞一個‘網格化’,就是把我們市、區城管局的工作人員,都放到街道上去。”
據媒體報道,邵陽市城區面積60平方公裡,有60萬人口,有208名城管執法人員。邵陽市委、市政府為彌補城管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學習借鑒株洲、湘潭市經驗,決定聘用1000名市容監督員,從8月1日開始,配合協助城管執法人員開展市容環境監督工作和交通安全勸導服務。
“剛剛運行一二十天,罰款包括收費的金額還不是很多。到目前為止,全市總共才兩萬多塊錢。”上述邵陽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召開相關會議,“網格化”的方案已基本完成。
然而,在楊支柱看來,“網格化”措施並不能消除公眾對於邵陽城管“罰款提成”的質疑。“其實人少的問題也能夠解決,因為每個城市的角落裡都有居委會。不要老想著罰錢就行。”
不同於楊支柱將一部分管理權交給街道和居委會的觀點,馬懷德認為,城管執法人員和經費不足幾乎是所有城市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是區分城管業務職能,對於無法外包的職能,應該隨著城市管理任務的擴展,適當增加執法人員編制和經費,緩解人員經費不足與執法任務繁重的矛盾”。(記者 陳璇 實習生 文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