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會取消城管外包服務,但城管部門會從設立准入門檻、服務過程全方位監管、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務外包政策的制度設計,而相關的管理規范細則正報市府審議,並於近期公布細則。
晶報訊 (記者 鄭毅)盡管不久前南山區城管業務外包引發涉黑案及凶殺案,被捅死的協管員竟是黑社會骨干成員﹔盡管城管協管員開“山寨車執法”“收好處費執法”等問題時有發生﹔盡管有律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呼吁重新考量這種管理制度,但記者昨日仍從市城管局獲悉,深圳不會取消城管外包服務,但城管部門會從設立准入門檻、服務過程全方位監管、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務外包政策的制度設計,而相關的管理規范細則正報市府審議,並於近期公布細則。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城管工作人員表示,盡管羅湖、福田和南山都因為城管外包服務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這種由寶安西鄉街道首開先河並取得成功的辦法初衷是好的,隻不過在進行經驗推廣時被其他地方“異變”。
這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2008年,作為城市管理模式的創新典型,當時被稱作“西鄉模式”的多元化共治辦法,備受推崇:為解決執法人員人手不足問題,從2007年9月開始,深圳以寶安西鄉為成功試點,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配備使用城市協管員,並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這就是此后向全市推廣的“西鄉模式”。但西鄉的這種做法是以社區工作站為核心,由物業公司聘請專人負責城市綠化、道路清潔、救助流量乞討人員、清理亂擺賣等多項城管管理工作內容,而且嚴格明確了監督和考核的具體制度,所以才會出現“花園街區”被樹為全市典型。
他表示,經驗推廣開來后,有些區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難辦的清理亂擺賣等城管工作發包給缺乏專業性的物業公司,又無統一的標准和監管,而一些“中標”的物業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員也是背景復雜,在沒有經過審核培訓的前提下,就開始上街“執法”,這樣在利益面前難免會出現問題。
另有媒體透露,此規范相關細則最快將於本周三披露。
城管外包三部曲
1
西鄉創新 全市推廣
此前,深圳綜合執法面臨的最突出問題就是人手不足。據此前可信報道,2008年時,深圳市綜合執法編制隻有1500多個,到位率隻有70%,一線執法人員更為緊缺,最少的執法隊隻有10名執法人員。對此,深圳提出“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場化手段和多渠道招錄執法人員。城管服務外包首先從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試行。2007年11月,西鄉街道引進深圳鑫梓潤物業公司,在轄區劃出2.07平方公裡作為試驗田,協助街道完成13項社會管理服務,將其命名為“花園街區”。在試行一年后,效果被予以肯定。
物業公司的巡查員並沒有執法權,隊員在執法過程中,隻能通過告知、提醒、勸導“六字訣”協助實施城市管理。在服務外包后,原有的執法人員將主要精力放在查處違建等工作上,巡查員處理不了的問題,執法人員會在第一時間趕到支援。 這種城管服務外包的方式也受到一些人大代表的肯定。
政府購買服務成為深圳綜合執法的方向,逐漸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經過五年發展,目前,深圳全市共有35家公司參與城管服務外包,共雇佣了3204名協管員。長沙、鄭州等地曾效仿這一服務外包模式。
2
悄然異變 黑幫執法
正如上述“老城管”所說,好模式在推廣中出現“異變”。這一“政府購買服務”的創新城市管理模式,在監管中的問題卻逐漸顯現,如物業協管與小販頻頻產生惡性沖突,物業服務公司擁有大量山寨城管執法車,甚至有些物管公司協管向小販收取保護費。
一些管理並不規范的公司進入政府的服務採購范圍。2010年起,深圳市鼎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大量從政府承攬城管服務外包工作,旗下多輛外形酷似城管執法車的車輛不年審,大量違章不處理,甚至是假牌、套牌、報廢車輛。該公司還被曝經常獨立執法,清繳電單車或沒收小販商品。
今年2月13日,深圳中央大廚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平價流動車正在福田區黃木崗天橋旁邊擺賣水果及副食品,被5名男子突然持鐵管打砸。經查,犯罪嫌疑人孟祥義等為深圳鐵路保安公司發展部的員工。鐵保公司向深圳市城管局承包了部分城管業務。此次打砸事件,孟祥義等人是受到主要犯罪嫌疑人許益蘭的指使。許益蘭系華富北肉菜市場的承租人,后轉手將檔鋪租給多名小業主經營,她認為,平價流動售賣車對小業主的生意造成影響。
但引起全國轟動的龔波事件最終差一點壓倒了“外包”模式。被深圳警方打掉的以張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建物業管理公司,並採取“圍標”等方式競標得到南山區粵海街道城管外包業務。張強豢養的“馬仔”騎著有城管標識的摩托車或電動車,以城管協管員的名義驅趕小販,霸佔攤位,向攤販收取“保護費”。其間,協管員龔波與燒烤攤主發生沖突被刺死,龔波家屬還要求追認其“烈士”稱號。
3
城管調研 盛傳取消
在粵海街道龔波事件發生后,市城管局開始調研城管業務外包問題,其后一度盛傳可能取消外包,甚至市城管局法制處領導也如此對媒體表示。南方日報的報道稱,市城管局近日透露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取消城管協管員外包業務。但目前最新消息卻推翻了這一可能。
本報暫時未能得知市城管局是如此斟酌這一問題。但此前在嘩然輿論中,也有一部分聲音認為城管協管外包不宜取消,因為向社會分權和向社會組織委托部分職能,對於分化和減輕政府責任壓力、縮減臃腫的行政結構和行政人員、約束和減少財政支出、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與公民的社會責任感有很重要的意義,也是分權化改革和服務外包改革的合理性基礎。在公共服務外包的具體實踐方面,我國政府不僅需要學習借鑒西方經驗,而且需要改變全能政府觀念慣性。舉例來說,在美國,連監獄都可以外包給保安公司,可是在中國,恐怕很多人仍然不能理解,監獄怎麼能外包?這不亂套了。其實,有資質、有足夠實力的保安公司在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之下,同樣可以完成監獄的管理任務,而且私營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成本控制普遍比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做得要好。因此,問題的實質並不在於“外包”的模式不行,而是城管部門確實需要檢討服務公司的選擇、協管員的招聘、錄用和管理制度。
(晶編) 來源: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