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走出法庭(攝影:記者王甲鑄)
央視網消息(網絡新聞聯播記者 王甲鑄報道)7月31日下午,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宣判,要求被告張顯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3日內刪除微博和博客上的造謠誹謗言論,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連續三十日分別刊登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查,刊登期間不得自行刪除),向原告藥慶衛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另外張顯須向藥慶衛支付1塊錢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藥家鑫案終審后,其父藥慶衛認為王輝代理人張顯在微博上編造了許多子虛烏有的事實,把藥家鑫說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讓廣大不知情的網民產生仇恨。2011年8月4日,藥慶衛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張顯名譽侵權。9月5日下午,藥慶衛又向法院增加了兩項訴訟請求:要求張顯連續30天在知名網站、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刊登不少於 3000字的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此后,張顯回應稱:“我不會道歉的……藥家鑫父母因沒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殘忍地殺害了張妙,應向我方道歉的……藥家鑫父母也應該向全國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2011年12月29日下午,該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原告拒絕調解,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被告張顯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3日內刪除網址為http://weibo.com/1050645044的微博網頁上,被告張顯於2011年6月17日17時10分發表的微博1條﹔在3日內刪除網址為http://blog.sina.com.cn/u/1050645044名為“晴朗的天空”的博客網頁上,被告張顯於2011年6月4日16時34分轉載的題目為《從余則成到自摸——藥家痔?的拙略》、2011年8月16日13時23分轉載的題目為《沒有真相就是最大的謠言﹔從央視柴靜選擇性眼瞎》博文2篇。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連續三十日分別刊登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查,刊登期間不得自行刪除),向原告藥慶衛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另外張顯須向藥慶衛支付1塊錢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判決前藥慶衛發公開信 稱相信法律並再次對受害人致歉
回顧我訴張顯名譽侵權案一年多的時間,我的生活猶如人間煉獄,嘗遍了世間冷暖、酸甜苦辣,我為藥家鑫犯下的滔天罪行和對受害者家人犯下的傷害感到深深的自責。軍人的“舍小家為大家”的職業特點,使我在服役期間,與孩子聚少離多,不能像其他家庭那樣陪著孩子。去享受天倫之樂。我愛人身體不好,還要肩挑生活重擔。探親的時候,我隻能拼命地多干家務。對於孩子隻能將父愛深深地藏在心裡,更嚴格地要求他,希望他盡快成長,當我離家在部隊的時候,他能聽媽媽的話。我出生在偏遠農村,成長於部隊,我十分愛我的家,愛我的愛人和孩子。可我從來不善於表達我的感情,以至於在孩子犯罪后,在生離死別的最后時刻,我才喊出了藏在心裡很久的話,“孩子我也愛你!”。我知道這句話再不說就沒有表達的機會了。
在網絡上經常有人批評我“子不教、父之過”。我在深深的自責中責備自己。如果我不是軍人,我會天天關注孩子,關注他的一舉一動,也許可以避免他給受害者、給社會造成的傷害﹔如果我不是軍人,就能在家好好照顧家庭,就不會讓愛人和孩子獨自承當生活的重擔,也不會讓孩子童年缺少父親的陪伴和愛護﹔如果我不是軍人,而多一點慈言善語,能給予他更多的“我愛你!”就不會對他有更高更嚴的要求!這些也許,現在只是伴著睡夢中的淚水和懊悔......但是,作為一名守法的退役軍人,我依然無怨無悔,我真誠地提醒還在服役的戰友們,“顧大家”的時候,有機會多陪陪孩子,一定要對孩子說:“我愛你!”。
我非常感謝雁塔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為調解付出的辛勤勞動,我與張顯打這場官司,只是想讓張顯澄清強加在我和我家庭身上的不實之詞,隻需要張顯一個真誠的道歉。孩子走上犯罪的不歸路,作為父親我已陷入深深的愧疚、自責之中。但是作為一名將青春年華獻給部隊的普通退役軍人,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我不僅沉浸在巨大的痛苦中,還要忍受張顯和他的網絡支持者的侮辱。2012年春節前,我已基本同意法官提出的“和解”方案。可是,我的這些隱忍換來的卻是更大的傷害。張顯和網民“路肩不平”、趙滿福律師、“皇城御貓001”整天在網絡上侮辱謾罵我,還將這起普通的案件政治化、權貴化、更是將我妖魔化、恣意侮辱謾罵。尤為惡劣的是張顯還殘忍挑起兩個受害家庭的爭斗,還大呼小叫的“要圍觀、看笑話”......我相信法律、送子投案﹔我相信法律,將張顯訴至法院﹔現在我依然相信法律,希望法院能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公正的判決!
我再次對受害家庭表達最誠懇的道歉,也對長期支持我們的網友表達最誠摯的感謝!是你們讓我和愛人感到沒有被社會拋棄,也感到這個社會還有正義、溫暖和包容﹔更要感謝法庭給了我能在公平、公開場合說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