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7日09:22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我國農民工養老、醫療保險參保情況
十年各項社會保險覆蓋人數變化情況
2011年我國主要省市(區)人均養老金水平較上年明顯增長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証”、“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年過去,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類用人單位、從城鎮擴大到農村、從單位職工擴大到城鄉居民。而隨著新農保和城居保擴面的提速,我國將在今年實現養老保險在制度上的全覆蓋。短短的十年間,數億人被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可以說,這個十年,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最快的時期,也是百姓獲益最多的時期。
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十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從國有企業擴展到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從單位職工擴展到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從城鎮擴展到農村,填補了多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空白,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今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把2012年實現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作為當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提出要確保這兩項重大惠民制度年底前在全國普遍實施,進而實現全體人民老有所養,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按照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力爭全面建成具有中國特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定型和穩定發展,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意味著全覆蓋,不分城鄉、不分年齡、不分職業。基本保障意味著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並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十年來,我國在做大財政蛋糕的同時,更加注重分好蛋糕,解決百姓亟待解決的現實難題。2005年至2012年,我國連續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受益者超過500萬人。2011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每月基本養老金達到1531元,是2002年的2.56倍。
在醫療方面,我國逐步提高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准從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待遇以及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進一步提高。同時,我國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城鎮5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2.37萬億元、1.79萬億元和2.86萬億元。
今后我國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與收入增長、物價水平提高等因素相聯系的社保待遇逐步提高的正常調整機制,使保障水平持續、有序、合理地增長,讓百姓都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覆蓋人群迅速擴大
短短的十年間,數億人被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保障計劃,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類用人單位、從城鎮擴大到農村、從單位職工擴大到城鄉居民。而隨著新農保和城居保擴面的提速,我國將在今年實現養老保險在制度上的全覆蓋。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11年,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顯著增加。相比十年前,每一項社會保險都擴大覆蓋了幾千萬人到上億人。特別是醫療保險,由於實行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數從十六大之前的1億多人迅速擴大到2011年的13多億人,10年增長10多倍。
此外,2011年,尚在試點中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3.64億人,新農合參合人數達到8.32億人。近幾年,我國還集中解決了一批重大歷史遺留問題:中央財政安排509億元資金,幫助地方將關閉破產國有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統籌解決其他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醫療保險問題,受惠群眾達到800多萬人。同時,將300多萬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使越來越多的人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本版文字:馮蕾
社保改革大事記
2002年
黨的十六大把社會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2005年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2006年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目標。
2007年
我國開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一老一小”有了醫療保障。
2009年
新農保試點啟動,我國農民在60歲后首次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障。同年,各地區全部建立了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20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同年,實施了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社會保險關系首次實現了跨省區的順暢轉續。
2011年
我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啟動,填補了養老保險制度最后的空白。醫療、養老等五項社會參保人數顯著增加。
2012年
國家提出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到年底實現制度全覆蓋的目標,標志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