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 引發巨大爭議的藥家鑫案並沒有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張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將藥家鑫父母起訴至西安市新城區法院,要求支付藥家鑫遺贈款20萬元。
在持續半年后,該案原告於7月21日提出撤訴,放棄對藥家鑫遺贈款的支付要求。
法院裁定准許原告撤訴
7月26日下午,被告藥家鑫父母的兩名代理人路鋼和馬延明接法院通知,來到新城區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之女)、張平選、劉小欠(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母)與被告藥家鑫父母的遺贈糾紛一案中,已於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的規定,裁定准許原告撤回起訴,案例受理費用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負擔。
藥父希望法院明確判決
“我們樂見原告撤訴,但是對這種撤訴的方式不理解,至今為止我們不知道撤訴的原因”,馬延明認為,張顯(藥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在本案中一直做偽証……所以我們認為撤訴更多的是為張顯逃脫偽証責任而已”。
據馬延明介紹,自己委托人藥慶衛希望法院給出明確判決,“有一個准確的答復,把事實判清楚,給雙方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這樣撤訴對藥慶衛是不公平的,畢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經濟成本,心裡壓力等”。
張妙家屬索要20萬遺贈
2012年2月27日,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及孩子王思宇3人,以原告的名義向新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藥慶衛夫妻支付藥家鑫的遺贈款20萬元。
在起訴狀中,列舉了藥慶衛所發的4條相關微博,他們認為“微博至今一直保留,並表明藥家鑫遺囑中有遺贈內容,該遺贈內容具體明確:遺贈數額20萬元,受遺贈人為張平選、劉小欠、王思宇。隨時可以接受遺贈。該遺贈無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