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走出法庭的張顯突然被一名想找他做代理律師的女士拉住,顯得措手不及 記者李暉攝
新聞回顧
今年2月7日,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等人通過張顯的博客發布《聲明》,稱願意接受藥父藥慶衛在藥案審理期間表示“贈與的20萬元”。
次日,張藥兩家因為索款事件發生肢體沖突,索款鬧劇無果而終。隨后,張家起訴藥慶衛夫婦,要求兌現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
庭審直擊
張顯作為証人出現 被要求離開法庭
鬧得沸沸揚揚的“索贈門”,昨日在新城區法院開庭。庭審開始時間定於昨日上午9時30分。法庭不大,旁聽席隻能坐30人左右,進入法庭需要經過嚴格安檢。
上午9時,作為索贈案被告藥慶衛夫婦的代理人——馬延明和兩名律師,及原告張家的代理人雷搗先后出現在法庭。10分鐘后,張顯走進了法庭,坐在了靠門口的第一排。很快他又起身,向幾米外的記者打了個招呼,又坐在為記者准備的區域裡。剛坐下,法警進來,讓張顯離開法庭。原來,張顯是以本案証人身份出現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証人不得旁聽庭審。然而,至庭審結束,張顯也未出庭,法庭只是宣讀了張顯關於今年1月轉告張平選的藥慶衛有“贈與”微博的証言。
像此前的索贈門、名譽權案庭審一樣,藥慶衛夫婦依然沒有出現,張平選、王輝等也未到場。“張平選怎麼沒來?”記者遇到張顯時問。“藥慶衛也沒來麼”,張顯笑了笑,“這案子裡的法律關系太復雜,有律師就行了,也可以當成普法的機會。”馬延明告訴記者,“他(藥慶衛)就一句話,相信法院的判決。”
法庭辯論
藥家:拒絕對張家任何形式的贈與張家:20萬是藥家鑫“遺贈”
庭審伊始即劍拔弩張。首先,馬延明以原告方一份証據與雷搗有關為由,對雷搗的原告代理人身份提出異議,“如果是代理人,其証據應無效。”審判長表示將在合議后決定。
由於此前已進行了証據交換,法庭調查隨即開始。“今天在這裡正式表態,拒絕對原告進行任何形式的贈與。”馬延明開始就表明藥家態度。藥家鑫母親的代理人路剛認為,張家起訴的案由為遺贈糾紛,因藥家鑫的行為起訴其父母“沒有任何道理”。原告方認為,藥慶衛先后三次發布的微博,有明確的遺贈內容。
隨后,雙方分別對証據進行質証。對曾經被張平選退回的20萬與本次爭議的20萬,雙方也各執一詞。雷搗認為,爭議的20萬並非藥慶衛微博中“贈與”的20萬,而是藥家鑫的“遺贈”。馬延明等被告代理人認為,爭議的20萬並非藥家鑫遺產,就是藥慶衛籌借的20萬元。
藥家:張家及張顯濫用訴訟權利張家:並非為名譽權案解套
從被訴起至今,馬延明始終認為,張家及張顯明知“贈與”的微博,在8個月沒有任何意思表示,卻偏偏在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判決之際,是張家濫用訴權,逼迫藥家撤銷對張顯名譽侵權案的訴訟。張家否認這一說法,稱張顯將“贈與”的微博轉告給他們,是善意行為,並非“為自己的(指張顯)名譽權官司解套”。兩個多小時后,法庭辯論結束。“本庭對你們雙方兩個家庭所受到的不幸及傷痛能夠理解,但畢竟這件事情已經成為過去”,審判長王滄石在主持調解前說,“希望你們雙方家庭嘗試著放下過去的恩怨,多一份理解與體諒,少一點誤解和埋怨,冰釋前嫌,達成合意……也希望本案的審理成為你們恩怨的終點,新生活的開始。”
原告代理人雷搗表示同意調解,但提出的方案沒有放棄20萬元“遺贈”款,結果被被告代理人馬延明等人明確拒絕。隨后,審判長宣判休庭。
庭審焦點
1 藥家鑫有無合法遺囑或遺贈?
雷搗說,藥慶衛的微博裡明確寫著“二審結束后,藥家鑫留下兩條遺願”、“這是藥家鑫最后的願望”等。案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后,藥家鑫“立下了被告(藥慶衛)在微博中公布的遺囑。”他認為,藥慶衛微博雖不是遺囑,但再現了遺囑的客觀內容,証明遺囑存在,並推定藥慶衛夫婦為遺囑持有人。
馬延明反駁稱,張家是以藥慶衛的“三條微博進行推斷和臆想”,“藥家鑫根本沒有給原告留下‘20萬遺產’的遺囑。藥家提交的証據中包括一份藥家鑫臨刑前的驗明正身筆錄,法院人員詢問藥家鑫“還有遺言和信札嗎?”藥家鑫回答,“我在看守所的那些東西轉交給我父母。”馬延明說,這是藥家鑫最后遺言,根本未提及對張家有20萬元的遺贈。此后西安市中院的一份函件也証明“藥家鑫無遺囑。”
2 20萬元是否是藥家鑫個人財產?
雷搗說,從合同關系上,藥家鑫提出讓父母拿20萬替自己送給張家,是要約,藥慶衛夫婦表示“一定會去完成”,是承諾。因此,在藥家鑫與藥慶衛夫婦間形成了贈與合同關系。執行死刑后,藥慶衛夫婦將20萬專戶存儲,完成了贈與合同的履行,這20萬“不再是被告的財產”、“所有權和處分權已經屬於藥家鑫……成為藥家鑫的合法遺產”。“該20萬屬於藥家鑫生前以接受贈與的方式合法取得,其再通過遺贈方式處分給原告……跟藥家鑫是否有收入無關。”
“藥家鑫根本無遺產可供原告繼承,原告索要的是藥慶衛夫婦的贈與。”馬延明說,藥家鑫犯罪時22歲,學費、生活費需要父母提供,大二時勤工儉學的收入每月2000元,養車佔了一半,“在一年時間裡怎麼能有原告訴狀和其代理人計算出的‘藥家鑫每年收入有幾萬,因此其遺贈基本沒有超出自己的財產價值范圍’的結論?”在張顯微博中也表明“現在我們表示願意接受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馬延明因此認為,案件所爭議的20萬元並不是藥家鑫遺產,而是藥慶衛四處籌借的20萬元,“遺贈之訴是人為制造的事端!”
3 是否超過除斥期間?
此外,針對接受“贈與”是否超過法定期限,雷搗稱,藥慶衛雖然在2011年五六月就發布了微博,但張家是在今年1月才得知的,隨后就表示接受並提起訴訟,未超過兩個月的期限。而馬延明認為,即使存在張家所稱的“遺贈”,也超過了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記者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