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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設5年過渡期 編制隻減不增

2012年04月17日08:5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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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影響3000多萬“事業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昨日發布。意見要求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渡期一般為5年,過渡期事業編制隻減不增。
 
《指導意見》影響3000萬“事業人”
 
資料顯示,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昨日,這一關乎幾千萬人利益的意見一出台,馬上引發多方關注。
 
意見提出,要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同時,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后,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公益事業單位探索管辦分離
 
在三類基礎上,要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一直為公眾關注,比如當前的高校等級森嚴,備受詬病。意見提出,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
 
5年內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今后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
 
指導意見明確,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
 
■ 釋疑
 
《指導意見》為何一年后發布?
 
改革進入實操階段
 
與結出若干碩果的經濟體制改革相比,上世紀90年代啟動的事業單位改革,十余年來一直進展不大。去年3月23日,國務院制定《指導意見》,確定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新方向和新路徑。但至13個月后的昨天,《指導意見》才公之於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表示,《指導意見》全文公布雖“遲到”一年,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步伐,於去年4月開始。至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前戰”——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各地已基本就緒。
 
北京市編制辦通報的消息也表明,今年2月系北京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的“節點”,今年3月前,須摸清全市事業單位的“底數”,即工作性質、人員編制等。清理結束后,打響覆蓋所有事業單位的裁撤、合並“攻堅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現事業單位全國性摸底結束,下一步改革需聚合力量整體推進,《指導意見》此時面世,“表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真正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要沖擊行政職能剝離、收入分配體系調整、一些單位去‘事業’身份等難點。” 新京報記者 王姝
 
■ 改革大事記
 
1995年
 
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河南鄭州舉行,這次“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
 
2001年8月
 
國家陸續下發關於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2003年
 
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與鄉鎮行政機構改革一並進行。
 
2008年10月
 
國辦印發《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當年底117個地級市開展相關改革。
 
2009年
 
出版社、雜志社轉企改制大刀闊斧。
 
第二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展開。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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